天津市预售房监管资金账户中的钱能被用于偿还开发商欠承包商的工程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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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2011年在天津市静海县团泊湖购置团泊湖光耀城二期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2012年年底交房。可2012年7月,开放商失联,承包商以开发商拖欠工程款为由停止施工。房子停止建设至今未复工,已经面临烂尾。前些天承包商福建六建起诉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已经胜诉,法院判决福建六建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我想咨询的是:天津已经实行了预售房资金监管制度,政府相关文件明文规定预售房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专款专用。团泊湖光耀城二期预售房资金监管账户内还有不少资金。这部分资金按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不能用于偿还开发商所欠承包商的工程款?会不会被法院强制执行给福建六建?如果真划拨走了,房子及彻底烂尾了。
留言时间: 2016/4/13 16:49:02
回复内容 只能诉讼后申请法院执行。
回复: 王律师 回复时间: 2016/5/3 12: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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