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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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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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1/6/24 9:54:39
回复内容 首先,住户B的态度是不对的。该法律关系属于不动产的相邻关系。
《物权法》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所以,该住户有义务配合修缮水管。
其次,抛完地面后的费用,应由全体用户承担。
如需详细咨询请致电:王秀杰律师  13642069342.
回复: 王律师 回复时间: 2011/6/24 13: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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