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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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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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1/4/19 10:57:42
回复内容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所以,寻衅滋事构成刑事责任的,一般会被追究。经济赔偿仅仅是一个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如需进一步详细咨询,请致电王秀杰律师13642069342.
回复: 王律师 回复时间: 2011/4/21 14: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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