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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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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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0/9/16 22:12:21
回复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一、对于对方的损失,您和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单位有权向您追偿,至于追偿比例和具体数额,要看案件情况。
三、对方主张误工费是否有证据。
如需详细咨询请致电:王秀杰律师13642069342。
回复: 王律师 回复时间: 2010/9/17 11: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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