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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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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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0/6/4 0:09:31
回复内容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我违约后卖方有权主张定金。
如果,法院诉讼期间或判决后对方一房二卖,则对方违约,可诉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 王律师 回复时间: 2010/6/4 14: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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