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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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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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10/5/31 19:43:42
回复内容 2010年天津市职工5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34064元、最低为26813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最低不得低于1173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0个月的天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3790元)。
回复: 王律师 回复时间: 2010/6/1 8: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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