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房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留言需要审核才能查看
留言时间: 2010/4/1 23:53:42
回复内容   《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对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 或采取其他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房管局会同市建委、市物价局等部门追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格补足房款,并提请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拒不腾房、不补交房款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存在两个风险:1、你提到的购房协议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协议无效;2、如果对方违约不过户,你只能起诉返还房款和差价(法院不一定会支持全部差价)。
详细咨询:请致电王秀杰律师13642069342.
回复: 王律师 回复时间: 2010/5/24 13:50:08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