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保险合同非本人签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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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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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09/11/26 8:28:02
回复内容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所以,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人身意外保险,除了父母为子女投保等特定情形外,应当经被保险人同意。如果保险公司在投保人申请退保的情况下,如合同没有特别约定,退保一般是不用被保险人同意的。
回复: 王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1/30 18: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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