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人擅自拉电网触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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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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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09/11/13 13:09:01
回复内容 问题一: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由于过失而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依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本案究竟应定过失致人重伤罪,还是应定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关键的一点就是看他私设电网是危害特定人的人身安全还是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我认为应定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被告人将电网架设到山上,而不是被告人自己的家里,公共场所,危及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
    这样三人正常量刑应该在三年以上,如果民事赔偿到位或有其他情节,量刑有可能在三年以下。

问题二:关于赔偿。
    包括伤残赔偿金、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等都可在刑事附带民事中主张,但是误工费因为被害人已过退休年龄不会支持,后续医疗费待实际发生再诉讼,精神损失费刑事附带民事法定不会支持。其中大项=伤残赔偿金(农村户口):浙江省200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258元*14年*30%=3888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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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王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1/13 13: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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