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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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aimaai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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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09/4/19 13:34:50
回复内容 一、因为姐弟之间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血亲关系,所以无法人为断绝,公证机关也不会受理;
二、其实,同胞兄弟姐妹之间除在继承和特定情况下的扶养上有一定权利义务外,法律权利义务并不多。关于继承权,可以通过遗嘱和遗赠来调整。关于法定强制义务,则无法规避。

回复: 王律师 回复时间: 2009/4/19 15: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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