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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报道王律师代理不当得利纠纷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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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汇款点错鼠标 5万元错汇给熟人
法院:不当得利人须返还

高立红
http://epaper.tianjinwe.com/cskb/cskb/2015-04/09/content_7268638.htm

  本报讯(记者 高立红)昨天上午,市民张女士从河东区法院领到了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被告赵某某收到原告张女士通过网上银行错汇的5万元属不当得利,判决返还。至此,困扰了张女士五个多月的汇错款麻烦总算有了一个“说法”。

  市民

  汇错5万元讨要遭拒绝

  据张女士介绍,她与被告赵某某认识,并且有过网银汇款经历,但涉案的这笔汇款不是要汇给赵某某的,而是给另外一个姓赵的女性朋友。去年10月13日中午,姓赵的女性朋友向张女士借5万元急用。由于这位女性朋友与赵某某的姓名前两个字相同,而且都在张女士的网银汇款人名单中,因此张女士在汇款时一不留神,点错了鼠标,将钱汇到了赵某某的账户里。

  事后,张女士想向赵某某讨回错汇的5万元,但赵某某拒绝返还。几经讨要未果后,张女士于今年年初将赵某某告上法庭。法庭上,赵某某称,这5万元不是错汇的,而是张女士本该给他的。因为他开了一家从事车辆保险代理业务的公司,以前与张女士有业务往来,这5万元是用来偿还其为一名与张女士有关的案外人垫付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因资金占压造成的损失及交通费、误工费等。

  法院

  被告不当得利必须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原告称因操作不当造成5万元错汇到被告账户中,被告称是保险业务所需,却没有提供保险赔偿的相关证据。原被告均不是保险合同的相对方,被告也没有提供由原告支付其赔偿金的相关依据。据此,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原被告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故而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原告5万元。

  律师

  汇错款往往面临立案难

  近年来,网上银行使用率日益提升,在为人们提供了便捷服务的同时,也隐藏着一定风险。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王秀杰律师介绍,在一些同类案例中,有的当事人和汇错款账户的户主并不认识,不能向法院提供对方准确完整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因此无法立案,损失难以追回。

  这种情况下,相关银行根据《商业银行法》为客户保密的规定,除了配合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司法调查外,无权对外透露客户基本信息。而像汇错款这类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立案介入调查,因此提醒市民,通过网上银行或者自动柜员机进行交易时,务必要仔细核对对方的账户和个人信息,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提醒

  发现汇错款应该怎么办

  如果知道对方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可以和对方协商退款事宜,对方拒绝配合的话,可以打印银行转账汇款凭证作为证据,直接向法院提起返还不当得利及相应利息的诉讼;如果无法获知对方基本信息,可以求助银行方面与对方联系协调退款事宜,如果银行拒绝协助或协商不成,可尝试索要对方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果银行拒绝,可尝试拨打110,请警方帮助调取相关信息,如果此举成功,也可通过诉讼解决。不过目前第二种情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临很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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