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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案件什么情况下可能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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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只适用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而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一)毒品数量达到以下标准的:

    1、鸦片1000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这里所列的情形只是可能判处死刑,在实践中是否判处死刑,还要看具体的案件中的量刑情节,具体案例请咨询本站律师,电话13642069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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