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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公检法三阶段律师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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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证据材料

    4、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三) 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出庭诉讼准备

    5、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  

 

(四)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2、协助当事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阅卷、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4、与当事人会见和通信

  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6、出庭准备

  7、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

  8、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五) 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六) 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1、担任自诉案件一审、二审被告人的辩护人

2、代理受害人举报、控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

  3、代理自诉案件自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

 

(七)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刑事案件申诉

  1、申诉案件立案

  2、申诉再审案件的辩护 

 

(九)在死刑复核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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