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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为什么不能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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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人优先”的原则,这原则包括二层含义:

    一是证人不能在同一案件中再担任其他诉讼职能和职责,即证人不能再担任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也不能再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因为不同身份的人在诉讼中承担不同的职能或职责,“一身二职”,极易导致所担负的职责冲突,从实践中看,如果既担任证人,又担任负责处理案件的司法人员,还可能形成“自追自证”的情形,由此有对案件的先入为主,往往容易产生对案情认识上的主观臆断,影响司法公正

    该原则的另一层含义就是了解案情的人既然不能以几种身份参与诉讼,那么在诉讼角色的选择上,应只能以证人的身份参与诉讼,而不能再以其它身份参与诉讼。即只能担任证人,不能担任司法人员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这是由案件事实本身和证人的自身特点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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