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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法院、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联合签发《关于刑法分则部分条款犯罪数额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津高法发[201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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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天津高院牵头修订的《关于刑法分则部分条款犯罪数额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经市公安局、检察院和司法局签署,由四单位联合下发实施,为全市今后的刑事司法实践提供了新的规范依据。本次修订涉及的范围为刑法分则第三、五、八、九章即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的部分罪名,《意见》共61条、涉及罪名56个。特点:一是反映最新立法趋势和司法解释精神。《意见》力求将最新立法、司法解释的精神和趋势予以体现。二是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穿其中。《意见》对于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均予以重点打击的犯罪数额及情节标准适当收紧;对于原标准定得过严,与全市实际明显脱节的罪名,则予以相应放松。三是灵活运用立法技巧,确保合理、均衡、协调。《意见》借鉴了现行刑法、司法解释的立法技巧和习惯,使同一罪名不同量刑档标准之间的跨度更为合理,并使关联罪名之间的标准整体均衡、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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