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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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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行政抗诉申请?
不服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或者与生效判决、裁定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或案外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2、申请抗诉应向哪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一)当事人不服本区、县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应当向本区、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当事人不服天津市管内各基层铁路运输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应当向天津市管内各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申请抗诉。
(二)当事人不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应当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请抗诉;当事人不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应当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请抗诉;当事人不服天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应当向天津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申请抗诉。
(三)当事人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应当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3、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的申请抗诉有两个条件:
(一)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有具体的申请抗诉的请求和理由。
4、人民检察院不受理哪些案件?
(一)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的;
(三)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四)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予立案、终止审查、不予提请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
(六)不属于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其他情形。
5、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抗诉申请书或申诉书;
(二)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判决、裁定(复印件);
(三)相关证据材料。
(四)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6、如何写申请抗诉书?
申请抗诉书应用A4型纸打印或书写(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毛笔),格式如下:
申请抗诉书
申诉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住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如申诉人为法人或组织,应写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业,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自然情况应比照以上各式尽量写明)
申诉请求:不服××法院××判决(必须写明该裁判书文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
申诉理由: ××××××(应当针对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简明扼要地写明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此致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诉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申诉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并加盖该法人或组织的印章)
××××××
7、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的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应符合哪些形式上的要求?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是当事人申诉时必须提供的材料,申诉人提交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提交的判决书或裁定书的复印件应当字迹清晰,表面整洁,无批注、涂改等情形。
8、其他告知事项
(一)因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需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两年内提出,人民检察院建议申请抗诉人(以下简称申诉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书后,先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为最大限度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建议申诉人尽量委托律师或者法律专业人士代理在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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