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文章正文
事前通谋工地收脏属盗窃 从犯初犯认罪退赃获缓刑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本站讯)近日,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秀杰代理的,赵某某盗窃案一审宣判。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认定,赵某某伙同工地看守人员于某某共同盗窃工地三角铁,判决二人犯盗窃罪,其中被告人赵某某获刑一年缓刑一年。
一、案情简介:家庭困境迫使其贪图小便宜到工地收脏,案发后人被抓、车被扣---赔了夫人又折兵
被告人赵某某,男,安徽籍农民,常年在津从事废品回收行业,其妻子患有乳腺癌近十年,且家有三个孩子尚未成人,家境困难。
2010年秋,赵某某认识了安徽籍老乡于某某,于某某系某工地临时看守人员,赵某某通过于某某结识了一些工地工头儿,揽了不少生意。
2011年1月25日下午17时许,于某某给赵某某打电话,称:“我从旁边别的工地上弄点材料,你要不要?”,赵某某答:“你弄吧,弄完给我打电话,我去收。”当晚23时许,赵某某驾车到工地,二人采用“于某某从工地围挡墙内递,赵某某从墙外接”的方法,窃得一批三角铁(后经鉴定价值7000元)。
第二天早上,赵某某将三角铁运至自己的废品收购站,并交给于某某2000元。第二天中午,经被害人举报,于某某、赵某某均被抓获归案,涉案2000元赃款、三角铁赃物和赵某某的作案工具“五菱之光”汽车,均被扣押。
无奈之下,赵某某的家属委托王秀杰律师,为赵某某进行辩护。
二、庭审实录:制定理性辩护思路,确定合理的辩护目标。
庭审前,王律师数次会见被告人赵某某,沟通辩护思路。起初,让赵某某及其家属均百思不得其解:明明是从于某某处花钱买的三角铁,怎么构成盗窃犯罪?对此,王律师深入浅出的为其讲解法律规定和原理:第一,事前打过电话明知:三角铁既不属于于某某本人,亦不属于于某某所在的工地,而属于旁边其他工地所有;第二,毕竟存在协助于某某将三角铁运送出工地的行为。
在此基础上,王律师和赵某某共同商定了较为理性的作罪轻辩护的思路,争取轻判“保人”。本案庭审中,律师的主要辩护思路是:
1、从案发过程看,赵某某起次要作用、辅助作用,系从犯;
2赵某某认罪悔罪,属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
3、赵某某系初犯、偶犯,因生活所迫贪图便宜而涉案,人身危险性较小;
4、赃物均已退还被害人,未造成实际损失,社会危害性有限;
5赃物、赃款、车辆均被查扣,赵某某所付经济代价已经远远超过涉案案值,其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受到法律惩罚:
6、量刑建议:对赵某某适用有期徒刑缓刑或者适用单处罚金。
当庭,公诉人对王律师的部分辩护观点,表示认同。
三、法庭宣判:从犯初犯认罪退赃获缓刑,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在全部采纳辩护律师意见的基础上,认定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但考虑具有从犯、初犯、认罪等情节,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天津市各级法院、法庭地..
·天津市各公安派出所地址..
·天津常用电话一览表
·天津各区县劳动监察投诉..
·天津市各工商局地址电话
·天津市各区劳动争议仲裁..
·对未成年人的询问、讯问..
·用人单位能否随意调整岗..
·盗窃罪量刑标准(2013年..
·天津便民电话(服务/举..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