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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请执行应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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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执行权利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及确认法律文书生效的证明。

    (2)、申请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须同时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下列内容:

    ①、公民个人申请的,提交公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法人申请的,提交经过当年年检、核对过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③、其他组织申请的,提交经当年年检、核对过的营业执照或代码证副本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④、继承人申请执行的,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申请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

    ⑤、权利受让人申请执行的,提交合法受让权利的证明。

    ⑥、企业清算组、接管人申请执行的,提交作为权利人清算主体或接管人的证明。

    ⑦、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申请执行的,提交作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证明。

    ⑧、代位申请人提交的代位申请人身份证明。

    ⑨、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的有关证明。

   (4)、申请执行书。申请人写明请求事项、理由,执行标的以及申请人所掌握的有关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状况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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