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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妻子受上司骚扰 北大刑法博士因伤害敲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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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新京报  阅读:

张华获北大刑法博士学位时的留影。家属提图

    张华被抓了。

  因认定妻子受上司骚扰,张华“怒火中烧”,把妻子的上司打至轻伤,并索要16万“精神损害赔偿”。

  所有认识他的人,都觉得意外。几乎没人相信,北京大学刑法专业博士生、浙江大学在读博士后会跟“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联系在一起。不过,在弟弟眼里,张华“中性地说是认真,说不好听是偏激。”

  2010年3月,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

  目前,张华及家人认为事出有因,不应认定敲诈勒索,正拟提出申诉。

  作为北大刑法学博士、浙江大学博士后,我当然远较一般公众更熟谙法律尤其是刑法……

  正因为我精通刑法,你才忽悠不了我!

  正因为我精通刑法并熟谙相关民法,我才对我的请求权的确定性而非你所说的不确定性远较一般公众更为确信!我才充满自信地坚决通过民法上都合法的方式向李林索赔并毫不回避地当着他的面把钱存入银行。

  这点钱根本不足以抚慰我的精神损害,我作为视尊严高于生命的高级知识分子,被李林恶劣羞辱的心理阴影永远也挥之不去!如果你或者李林能使我和我妻子的精神尊严恢复到李林骚扰前的状态,我甘愿给付你16万!我甘愿退还李林的16万,并额外给他16万!

  ——张华(据家属提供的打印材料)

  一定要揍他

  “一定要揍李林!”

  李林,北京某大学师范学院时任党委书记,是张娟的上司。

  2009年1月22日下午,张华偷用妻子张娟的手机,以张娟的名义用短信约李林面谈。双方约定,次日下午三点半李林办公室见。

  李林的证言显示,当时他在办公室等张娟,没想到却等来了张华。

  当时,李林先是承认确实发过工作及问候短信,但并没有别的关系,随后在遭受拳打脚踢后“被迫承认有不正当关系”。

  “你侵犯了老子权利,你不知道怎么赔偿是吗?”

  “哦,你说经济赔偿?”

  “当然得赔老子了,精神损害赔偿,你没听说过吗?”

  在双方争执的约1小时里,张华进行了录音,“怕他将来不认账”。

  根据录音记录,张华情绪极为激动,自称是爷爷,表示瞧不起李林这样的干部并要求其下跪,要求李林“像写记叙文”一样坦白自己的行为。

  最终,李林承认了自己对张娟发短信、抚摸身体等,双方约定在次日下午银行门口会合,李林答应赔偿8万元。

  一直在读书

  “推门进入办公室”、“反锁上房门”、“一拳打在左眼上”……判决书中引述了被害人李林的上诉表述,对此张华予以承认。

  “如果不是学法律,他可能会杀人。”谈起张华,弟弟张新摊开手,叹了口气说,“中性地说是认真,说不好听是偏激。”

  张新印象最深的一次是,哥哥在杭州读书期间,一次乘火车到上海办事,在火车站遭遇检查身份证。张华当时就提出来“凭什么查我”,双方争执起来,以至于耽误了火车。

  1966年出生的张华在四兄妹中排行老大,父亲在一家国有企业做领导,弟弟曾在湖北襄阳当地法院上班。

  读书,几乎成为张华唯一的轨迹。

  1997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拿到学位后,张华自费20多万去美利坚大学攻读国际法专业。回国后他还是读书,又去北大攻读博士。

  张新说,兄嫂结婚近20年,哥哥一路读书,从襄阳到北京到美国到杭州,嫂子又要工作又要照顾侄女,可想而知哥哥听说妻子被骚扰时的震怒。

  位于天通苑160多平米的家中,张华专门腾出一间放书,后来由于女儿在市区读书全家进城租房,还打包了17箱书。

  政法大学的同学认为,张华读书时就是学术活跃分子,同时“眼里容不得沙子,为人直爽,会当面指出问题”。

  同一手机号

  妻子被骚扰,是张华偶然发现的。

  2007年夏,张娟随学院到山西大同考察。此时,张华尚在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站学习。

  张娟考察回来后,张华发现妻子出现“反常和焦虑”。在他写给办案人员的信中记录到,当时他便怀疑妻子可能遭到骚扰,不过苦于他博士后尚未出站、经常待在杭州,而没有搜到确凿证据。

  2008年下半年,张华提前返京,专门趁妻子不注意时翻查了她的手机短信,发现同一条手机号码发了多条短信,内容极其暧昧并多次提到身体器官。

  为了完成博士后研究以及不影响孩子,张华选择忍,直到2008年11月15日完成出站报告。

  当天,夫妻二人摊牌,妻子向张华承认长期遭受李林骚扰,甚至在之前去大同考察时李林还将其叫到房间内做一些亲密动作。随后向侦查机关做笔录时,张娟确认了上述情节。

  不过张娟认为,李林是直接领导,且李林再过一两年就要退休,“忍忍算了”。

最后一通电话

  一通电话成为压倒张华的最后一根稻草。

  2009年1月11日晚9时30分许,李林又打电话给张娟。张娟没接,当时张华就在身旁。

  “一定要揍李林”的决定,就是张华在这个时候决定的。

  第二天在办公室,遭受拳打脚踢后,李林承认骚扰。

  不过,在侦查阶段,李林做出的笔录则多次出现反复,先称是“工作关系,很清白”。2009年4月17日的问话中则承认发过“我喜欢你、想要你”,“在大同开会时,我抱过张娟,还摸过她,但那是她主动,相互的,后被我推开”。

  判决书显示,“现有证据证明,李林确实给张娟发送内容暧昧的短信息等不妥当行为,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该行为确属单方面的性骚扰行为。

  一天连打两人

  李林证言显示,虽然不愿意给钱,但张华威胁上网公布录音。考虑到人身安全、名声等,他只好答应。次日下午,双方在北太平庄附近的一家银行见面,并一起在柜台办理了开户手续,存入张华账户8万元。

  据张华书面回忆,二人走出银行后,他问了句“你是不是心疼你的钱?我还窝了三个年头的火呢?你听说过宁毁一座庙、不拆一个家吗?”

  看到李林赞同后,张华又接着说,“我是高级知识分子,最看重的是尊严,你让我尊严扫地……我那么好的老婆,这三年来被你糟蹋得人不人鬼不鬼的……”

  张华越说越激动,最后提出“你赔我8万,那不至少得赔她十万”,李林再次表示同意后双方又进了银行。

  “算了,你也是老实人,就是心理变态,也8万算了。”张华回忆说,最终他从李林处总共取得了16万。

  就在1月23日李林挨打的同一天,张华以妻子软弱为由对她也进行了打骂,并拧得其手臂骨折。

  几天后,夫妻俩闹到了德外派出所。

  这一天,就在二人在派出所解决此事时,接到李林报警的安贞里派出所民警赶到,并将张华带走。

  事后,李林向警方称,事发后他一度很纠结,但经过前思后想,他最终做出了决定——报警。

  一份书面申请

  此案2009年6月10日首次在朝阳法院开庭。

  庭前,张华提交了一份书面申请,要求人事部博士后管理中心、教育部等相关人员单位出庭旁听。他认为,“本案在全国近七万名在站博士后中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我不希望有更多的博士后在艰苦研究的同时,他们的妻子却在后方受到性骚扰”。

  由于涉及隐私,本案未公开审理。

  张华又提出,由于本案涉及高度专业和微妙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遂要求合议庭由正规法律院校专业的审判人员组成,而不要由非专业的陪审员参加。不过,法庭最终还是由一名审判长、两名陪审员组成了合议庭。

  开庭时,据李林的代理人郎子君描述,张华“像是要讲课似的”发言,多次从自己的角度谈对法律的理解,坚持自己根本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不过由于其发言脱离了案件审理本身,最终被打断。

  一定正当性?

  一审中,张华及辩护人认为,本案系事出有因,即被害人李林的行为在先,张华向李林索赔的行为属于民事维权行为,其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与此同时,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的7位法学教授也都表达了类似观点,并以书面形式在一审时递交法院。他们是张华在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期间的老师。

  昨日,政法大学的阮齐林教授不愿对此再做评论。他表示该表达的观点他们已经递交法院,即在财产犯罪认定上,取财行为的“有因”与“无因”,直接影响到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务的犯罪故意,本案中张华的索赔行为是具有一定正当理由的“有因”行为,其伤害行为的不正当并不能否定其行为意图所具有的一定正当性。

  老师们认为,“行为确有过当之处,但该行为的性质并不因此由维权行为转化为犯罪行为,对此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而不是追究敲诈勒索罪。

  根据一审法院判决,张华的“事出有因”并无充分证据支持。

  针对张华认为的双方私下协商一致、李林自愿拿出16万的说法,法院认为“自动交出财物并不等同于自愿处分财物”。

  最终,法院一审及二审均认定张华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都成立,合并执行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案发后,张娟离开了原来的单位,并瞒女儿说“爸爸出国四年”。

  2009年12月4日,1950年4月2日出生的李林被免职,保留副校级。

  已经在监狱服刑的张华,如今除撰写申诉材料外,还正在酝酿翻译一本关于中美教育子女方式的书籍。 

  (文中张华、张娟、李林、张新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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