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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与同居的法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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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婚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对重婚做实质意义上的理解有两种,一是法律上的重婚,既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重婚罪必须体现出“有配偶者”“登记结婚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
    对于重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区别很明显:

1、重婚是触犯刑律的行为,而后者仅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2、构成要件不同,前者要求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

3、主观目的不同,前者是以结婚、以组成一个家庭为目的,后者是以满足生理或心理上的某种需求,同居者与其配偶仍然保持夫妻关系;

4、受到制裁程度不同,前者受到刑法制裁,后者受到婚姻法制裁,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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