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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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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应该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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