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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否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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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交通事故赔偿款属于上述规定中的第二种情况,属于被害人的个人财产。法律之所以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款,就是为了保障被害人今后基本生活的需要。既然是被害人的个人财产和“养命钱”,另一方在离婚时就无权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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