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 标准 法律依据
1998年1月1日---1999年6月30日 185元 津民社字[1997]156号
1999年7月1日---2004年6月30日 241元 津民社字[1999]73号
2004年7月1日---2006年6月30日 265元 津民发[2004]143号
2006年7月1日---2007年5月30日 300元 津民发[2006]56号
2007年6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330元 津民发[2007]40号
2008年1月1日---2008年6月30日 345元 津民发[2008]21号
津财社联[2008]32号
2008年7月1日---2009年4月1日 400元 津民发[2008]85号
2009年4月1日--- 今 430元
天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4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230元。
据天津市民政局介绍,本次政策除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外,还调整了城乡居民特困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城市居民特困救助范围由现行的家庭月收入401元至500元调整为431元至530元。特困救助标准由现行每户每月120元调整为130元。农村居民特困救助范围由现行的家庭月收入201元至250元调整为231元至280元。特困救助标准由现行每户每月60元调整为65元。
此外,还调整了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联动机制补助范围。享受城市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联动机制补助的低收入家庭范围,由现行的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调整为530元。
另外,继续实行年终一次性补助政策。对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每人发放500元。对城市居民特困救助家庭,单人家庭发放500元,两人以上家庭每人发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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