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有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支付。
支票的特点:
1.使用方便,手续简便,灵活;
2.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
3.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自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适用范围
同城票据交换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一切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申办程序
1.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2.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人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3.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高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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