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动态 >> 文章正文
广西梧州市硫酸泼伤法官案肇事者被刑拘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新华网  阅读:

新华网南宁6月17日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7日上午通报了广西梧州市长洲区暴力抗法故意伤害执法干警事件的情况: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一起案件时,遭到被执行人陈宏生用硫酸泼洒执法干警,造成6名干警被硫酸烧伤。其中,该院院长廖克东和执行局局长吴志斌受重伤。两名被执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受伤干警的伤情稳定,没有生命危险。

法院披露,6月8日上午8时,该院法警大队的10名工作人员首先到达现场,按照事前制定的执行方案,开始布置现场警戒线等安全保卫工作。8时30分,该院长廖克东带领本院干警及辖区公安民警40多人前往强制执行现场。

8时50分左右,执法人员进入被执行人的房屋外围,发现被执行人紧锁房门。为避免矛盾激化,执法人员没有强行破锁入屋。此时被执行人廖凤娟坐在该房三楼阳台的围栏上,扬言要跳楼,并谩骂执法人员,以此阻挠执行。

院长廖克东和执行局局长吴志斌等人就站在屋外院子里对廖凤娟耐心劝说,要她下楼开门协商,主动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正在这时,躲在二楼的陈宏生突然将用洗脸盆盛的硫酸连续两次向楼下执法干警泼洒,致使6名干警不同程度被烧伤。其中,廖克东的烧伤面积达50%,吴志斌的烧伤面积达15%,均为 度烧伤并伤及头部、眼睛,伤势严重。

法院披露,从1996年起,陈宏生及其妻子廖凤娟作为多起案件的债务人被起诉。经过法院判决和调解处理的案件中,先后有6起案件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6件案件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陈宏生、廖凤娟均未自动履行。针对被执行人陈宏生、廖凤娟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多年来,长洲区人民法院做了大量工作。仅从2006年9月6日起到2010年6月8日强制执行时,执行人员就曾与被执行人在其住所或者法院谈话15次,但被执行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天津市各级法院、法庭地..
·天津市各公安派出所地址..
·天津常用电话一览表
·天津各区县劳动监察投诉..
·天津市各工商局地址电话
·天津市各区劳动争议仲裁..
·对未成年人的询问、讯问..
·用人单位能否随意调整岗..
·盗窃罪量刑标准(2013年..
·天津便民电话(服务/举..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