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王秀杰律师 咨询热线:13642069342 律师执业证号:1120120081032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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