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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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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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