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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天津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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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附带民事诉讼的特殊性质和检察机关自身的地位,决定了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限制性的和有条件的。首先,他只针对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提起,公民个人等遭受损失不在其列。根据民法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是属可放弃的,国家和司法机关不得干预。因此如果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应当许可,检察机关不必干预或代为提起。其次,检察机关为受物质损失的法人、单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该是该法人、单位并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告诉该受损失单位可以提出而仍未提出赔偿请求之后,为了使国家或集体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三,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是程序意义上的主体,并非民事实体意义的主体,不得自行任意处分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其法律地位仍是国家公诉人和国家的法律监督者,不是普通的民事当事人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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