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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四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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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四类案件是由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代理费的。

     1、法律援助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请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2、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负担。
     3著作权侵权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著作权法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商标侵权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法规定的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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