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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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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每日新报  阅读: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正式执行。为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程序,避免因《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金额填写错误造成职工多次往返,新的《提取申请书》不再要求单位填写提取金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以下简称《提取通知书》),职工确认提取金额后到建设银行申请支款。
  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哪些?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哪些?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职工与他人共同购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资料?

  职工与他人共同购房的,共同购房人只能一方提取住房公积金(含配偶),提取人应提供与其他共同购房人共同签署的《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

  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公证书(以下统称“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在外省市购买自有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资料?

  职工购买外地住房且已取得产权,并且拥有所购住房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城市工作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还应提供职工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单位出具职工在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工作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房的,还应提供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

  职工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房能否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如何确定,需提供哪些证明资料?

  职工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的,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如购房合同中未注明首付款金额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支付经济租赁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办理支付经济租赁房房租提取的,应先登记后提取。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及一份复印件:

  (1)支付配租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应提供:《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赁合同》;《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金收据》。

  (2)支付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领取通知单》。

  办理提取登记后,支付配租的经济租赁房房租按月提取时需提供《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金收据》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及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应提供《天津市伤、病托管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即18周岁以下)的,应由监护人办理提取手续,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和监护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应提供《就、失业证》及复印件一份;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还应提供《未就业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工作关系转至异地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应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开户或缴存证明。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1)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一份;如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已明示职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可不提供职工死亡证明。

  (2)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复印件一份;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为一审判决(裁定)的,还应提供配偶、继承人(受遗赠人)出具的《承诺书》一份。

  (3)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监护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且转入集中封存户未满两年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前须首先办理提取登记,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救助卡及一份复印件。

  (2)提取同户籍亲属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同户籍亲属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同户籍亲属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3)职工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期间未及时提取且申请提取时户籍已迁出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提取登记后按月提取时,应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救助卡及一份复印件。

  哪些情况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三类提取,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住房消费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3)非住房消费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

  职工与配偶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有哪些要求?

  职工和配偶符合提取条件,均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配偶应同时到职工(购房人、建修房人、借款人、承租人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办理提取。

  职工或配偶同时有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账户的,应同时申请提取,提取额度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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