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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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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继承法》对自书遗嘱的形式有严格规定。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同时,“参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第40条的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可见,自书遗嘱必须有立遗嘱人本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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