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维权 >> 文章正文
为何加班必须加薪?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本站律师  来源:  阅读: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企业根据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就要根据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要求劳动者进行加班,并依法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但如单位无加班需要,劳动者不能强行进行加班,并索要该“加班”期间的“劳动报酬”。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天津市各级法院、法庭地..
·天津市各公安派出所地址..
·天津常用电话一览表
·天津各区县劳动监察投诉..
·天津市各工商局地址电话
·天津市各区劳动争议仲裁..
·对未成年人的询问、讯问..
·用人单位能否随意调整岗..
·盗窃罪量刑标准(2013年..
·天津便民电话(服务/举..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