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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天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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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2.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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